海關總署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3號(關于避免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) 近日,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官方分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WOAH)報告,本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。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,避免疫情傳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現公告如下: 一、禁止直接或間接從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輸入禽及其相關產品(源于禽類未經加工或者雖經加工但仍有可能傳播疫病的產品)。 二、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啟運的來自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的禽及其相關產品,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本公告公布之日前啟運的來自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的相關禽產品要嚴格檢疫檢測,經檢疫查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后方可放行。 三、禁止寄遞或攜帶來自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的禽及其產品入境。一經發覺,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 四、來自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的進境船舶、航空器等運送工具上卸下的動植物性廢棄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,不得擅自拋下。 五、對邊防檢查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秘魯、玻利維亞和土耳其的禽及其產品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。 六、凡違反上述規定者,由海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。 七、各級海關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分別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密切配合,做好檢疫、防疫和監督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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